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44號)等相關規定,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現就在我縣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勞動用工實名管理制度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應當與每一個農民工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組織農民工進場務工,并辦理勞動合同文本簽領手續,項目部及農民工個人分別保存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嚴禁發生代簽勞動合同、代領或代保存勞動合同文本等現象。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按月建立健全職工名冊、農民工考勤和工資支付等書面臺賬。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到縣人社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繳費,并到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意外人身傷害商業保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四)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負責本項目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勞資專管員為該項目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負責人。嚴禁發生由包工頭或班(組)長自行管理農民工的“以包代管”現象。
(五)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為勞動用工實名管理主體責任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二、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專戶和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制度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在本縣范圍內設立農民工工資專戶。
(二)全面實行分包單位委托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的辦法??偝邪鼏挝换騽趧辗职鼏挝粦敒楦髯哉杏玫霓r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日期,通過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戶將工資按月足額轉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工費用進度款未能按月撥付到位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勞務分包單位自籌資金存入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戶,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按月發放工資且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期結束農民工退場時,應及時結算并全額付清農民工工資,并向農民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嚴禁發生拖欠工資、大量現金發放工資、由班(組)長或包工頭代領代發工資、只發少部分工資或生活費等現象。
(五)建設單位為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專戶和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承擔監管責任。
三、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承建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1%-3%向銀行專戶存儲或者以銀行或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方式繳存。
根據山西省人社廳《關于規范金融機構保函替代工資保證金現金儲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1〕45號)精神,房地產建筑(含裝飾裝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含綠化、人防工程)、交通、水利、能源、農業、林業、鄉村振興等工程建設領域,允許總承包企業按應繳工資保證金的100%以銀行或者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方式繳存。
(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報建之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供交繳納工資保證金的證明,未繳納工資保證金的項目(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不得允許開工建設,杜絕“未繳工資保證金,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繳保證金”現象?!?/span>
(三)未繳納工資保證金已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由批準開工建設的部門責令施工企業限期繳納工資保證金并調處已發生的欠薪案件。
(四)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為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函制度主體責任單位。
四、落實用工企業失信懲戒制度
(一)建設單位必須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及時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戶,否則將其列為不誠信單位,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中進行限制。
(二)總承包施工企業按照施工管理全面負責的原則,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通過銀行卡發放到農民工本人,不得有欠薪行為,否則列為重點監控單位,記入不良記錄,由縣人社局在本地媒體曝光。
(三)發生欠薪且逾期未整改的或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施工企業由縣人社局列入“黑名單”,暫停投標資格?!?/span>
(四)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或個人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信用山西”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上予以公示。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選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縣人社局為落實用工企業失信懲戒制度主體責任單位。
五、實行施工企業農民工維權公示制度
(一)農民工維權公示是指項目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項目部和生活區域的醒目位置分別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包企業以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信息;以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工資保證金情況、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和勞動保障投訴電話等信息。
(二)項目總承包企業要在“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每月公示一次工資發放情況。
(三)項目建設單位要以項目為單位,成立由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分包單位共同組成的農民工工資欠薪調處小組,負責日常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的排查、化解、調處。建設單位要在項目開工1個月內將該項目的農民工工資爭議協調組織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備案。
(四)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為農民工維權公示制度主體責任單位,建設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
六、嚴格落實保障工資支付相關責任
(一)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工資;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總承包企業欠薪的,建設單位負主體責任,由建設單位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將工程(業務)發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建設單位、建筑施工企業等發包組織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監管責任;項目總承包企業未履行農民工工資專戶制度造成勞務分包負責人、包工頭等個人非法用工,且在支取款項后未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項目總承包單位承擔先行墊付責任。
(二)落實屬地和部門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信訪案件的責任主體。鄉鎮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及中小企業,鄉(鎮)人民政府為責任單位;開發區內的建設項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為責任單位;工業企業及新擴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信局為責任單位;門市、酒店、KTV等市場農民工工資問題,市場監督局為責任單位;交通、教育、農業、林業、能源、水利、自然資源、鄉村振興、公用事業等領域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問題,各主管部門為責任單位。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部門負責受理解決本行業、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處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組交辦案件;縣人社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縣信訪局、12345政務熱線辦公室按照信訪條例和責任分工確定信訪責任,受理和督辦相關農民工欠薪信訪事項;縣公安局負責處置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不配合執法、人數多、影響大,個人攜款潛逃等案件,提前介入處置,受理和查處欠薪涉嫌犯罪案件;紀檢監察部門對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不按照責任分工受理、處置案件,工作推諉扯皮等行為進行問責,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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